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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小型工程簡化程序 節省處理時間人力

所謂「小型工程」雖然經費不多,設計亦較為簡單,但往往涉及地方派系、私人土地權利以及地下管線等問題,必須有所增減,或在結構規格有所更動,致經常須變更設計,而手續繁複,不勝其煩且遷延時日,台中市政府工務局頃擬定「小型工程變更設計或結算處理程序」予以簡化,並於簽請市長核定後實施。   工務局主辦單位養護課所擬定之「處理程序」,規定以下各種情形,始須專案辦理設計變更,於核定後實施:1規格、結構、地點變更,占總工程費一O%以上者,2屬於單純之長度(如道路等)或數量(如水溝鑄鐵蓋等),涉及總工程費增減幅度在二O%以上者,3需辦理新增單價者。   不需經簽准變更設計,僅有輕徵更動之小型工程,在完成後按竣工圖說辦理驗收,「驗收結算明細表」經簽請工務局長核定後,併入初驗紀錄,報請驗收。   養護課並認為,採取以上之處理程序,可節省不少時間、人力,並提高工作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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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區里行政
  • 發布日期: 1999-08-26
  • 點閱次數: 1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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