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長張溫鷹今(廿六)日上午親自前往視察成功路一七三、一七五號危險建築物強制拆除工作,市長接受媒體訪問時強調,拆除費用一定要由屋主負擔,在未繳清拆除費用前,市府不會同意核發該處新建物的建築執照。因此,市長籲請民眾在購買類似拆除物建地時,務必先向市府查明原屋主是否已繳清拆除費用,以免徒然增加負擔。 張市長表示,為防範民眾拖延不拆除毀圮危險建物、故意留置給市府拆除的問題,市府已制定完成拆除建物收費標準送交議會審查,同時在核發新建照前必須先清查是否已繳清拆除費用,兩項做法雙管齊下,希望建物所有人自動拆除危險建物,維護公共安全並改善市容。 今天市府前往強制拆除的中區錦添里成功路一七三、一七五號兩層樓建物,因火災後毀圮,經附近商家與里民反映影響行人及公共安全。市府工務局依照建築法規定通知所有人限期拆除,由於逾期未拆,工務局拆除大隊今天依法強制拆除,建物不予補償,其拆除費用由建築物所有人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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