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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停車場督導會決議 維持路邊停車收費

台中市公有停車場督導委員會今(廿七)日召開第廿四次會議,會中主要討論市議員提議取消中區路邊停車收費案,目前停車收費每年扣除人事等必要費用 ,尚有三、OOO多萬元餘額可繳納市庫,對減少市區交通違規停車也有助益,所以會中決議維持收費,並將決議送市議會備查。   台中市停車收費目前由警察局交通隊管理,收費範圍為民權路以北、精武路以南、中華路以東、建國路以西所圍成之範圍,除一四一位約僱人員外,其他人員一律由市警局人員兼任,所收費用扣除人事費等必要費用外,全額解繳公庫,路邊收費也有維持道路順暢、協助查獲贓車的功能,尤其政府獎勵民間投資興建停車場,如取消路邊收費,則更難吸引車輛進入路外停車場停放,將會使民間投資裹足不前。   目前台中市路邊停車收費僅限於中區,因而造成中區里民不平,市警局曾多次向市議會提案擴大收費範圍,但都未能獲市議會通過,基於使用者付費之公平原則,及提升停車秩序,會中認為仍應朝擴大收費範圍辦理,但因市府已決定成立交通局,日後停車收費管理將交由交通局負責,市區停車收費如何規劃,將等交通局成立後再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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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交通運輸
  • 發布日期: 1999-08-27
  • 點閱次數: 1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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