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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立優良廠商名單 簡化縮短招標流程

自今年五月廿七日採購法實施後,由於若干工程幾乎均須公開招標,台中市政府認為缺失甚多,而低價搶標情形尤為嚴重,經過討論後,認為仍應選擇優良廠商建立名單,辦理選擇性招標。   八月卅一日之市府主管會報中,建設局長廖德淘指出:採購法實施以來,二百萬元以上工程均應上網公開招標,但手續繁雜,一件小型工程自地方反映至工程開工,計需六十九天時間,過於冗長,易招民怨,而廠商低價搶標之風熾盛,市府在招標之前曾計算合理價格及合理利潤,訂定底價,但廠商往往以五O─六O%低價搶標,而得標後則偷工減料,降低工程品質。   雖然對於低價搶標之工程可加強監工,防止弊端,然而市府人手有限,監工人員每人同一時期經手之工程平均為廿件左右,並須辦理一般行政業務,殊難全面防止,同時現行驗收制度則規定不同單位人員辦理驗收,其專業性不足,權責亦不易釐清。   建設局建議仍應對廠商進行篩檢,選擇優良廠商辦理選擇性招標,以提高工程品質,簡化並縮短招標流程,並恢復舊有驗收制度,由主辦工程單位主管指派專業人員辦理工程驗收。   財政局長林顯傾及工務局長楊瑞昌均對建立優良廠商名單,辦理選擇性招標表示贊同。   副市長張景森認為:如何建立優良廠商名單最為重要,他並認為以小型工程招標之六十九天流程,大可縮短一半時間。   市長張溫鷹指示有關單位研擬建立優良廠商名單,並參照其他縣採取之改進措施及加強監工等多管齊下,以彌補缺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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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區里行政
  • 發布日期: 1999-08-31
  • 點閱次數: 1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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