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習稱之「網路咖啡屋」或「網路休閒站」在台中市已日漸勃興 ,引起市長張溫鷹關切,指示建設局研擬對策加強管理。 主辦單位建設局工商課表示:若干業者利用電腦(磁碟、硬碟、光碟或網際網路)或電視遊樂器,附設投幣裝置或以計時收費方式,從事營業行為,但卻不必辦理電子遊藝場業登記,形成無管理之狀態,尤其位於學校附近之營業場所,極可能吸引青少年從事賭博行為,或受色情暴力等影響,而危及身心健康。 根據前台灣省政府建設廳,督導縣市政府執行「維護公共安全方案─營利事業管理舞廳等八種特定目的事業暨電子遊藝場業輔導工作報告」,凡運用電腦資料庫儲存,並供應索引目錄及各類文字、影像、聲音等資料之業務,但不透過第一類電信事業之電信機線設備所提之資訊服務業務,應歸類為「電子資訊供應服務業」。 利用電腦功能以磁碟、光碟等供人遊戲娛樂,利用電腦擷取網際網路資料供人遊戲,或利用電視遊樂器裝置提供卡匣,供人操作娛樂,應歸屬為「其他娛樂業」。 工商課表示歸屬於「其他娛樂業」之有關電腦等設置,將不准許設置投幣口 ,由於賭博行為須有對象、工具等,應可予以防止,但有關其他娛樂業之如何申請、核准等,將專案請市長核定後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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