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現在位置 首頁 > 熱門公告 > 市政新聞
  • 友善列印
  • 回上一頁

一、前省訂之行政規定 七月一日起停止適用

前台灣省政府所屬各廳處訂定之行政規定,如要點、須知、注意事項等,溯自七月一日起停止適用,台中市政府各單位業務之推動因而產生困擾,工務局頃指示所屬進行檢討,其他單位亦將採取類似行動,計劃建議上級由中央統籌,將以上行政規定變更為中央機關或縣市政府之行政規定,以立 即收效。   工務局以都市計畫課因前述原因而遭受之衝擊最大,計有台灣省「都市計畫保護區、農業區設置加油站,加氣站、幼稚園、托兒所、社會福利措施、老人安養中心土地使用要點」、「都市計畫住宅區設置汽車駕駛訓練場設置要點」、「甲、乙種工業區設置液化石油氣、汽車加氣站、加油站審查要點」、「都市計畫未使用之公私有土地設置臨時路外停車場程序」…影響甚多業務之推動,尚無法令依據,養護課初步亦認為「台灣省市區道路管理規則」為號誌、標線等責任分工之依據,停止適用後可能引發異議。   建設局認為前「台灣省都市計畫住宅區旅館設置要點」中,有關規定可適用至今年十二月底,突然停止適用,如何處理令人困惑,又如「台灣省營利事業發證統一作業要點」,為中央「營利事業統一發證辦法」如申請書格式應具備附件及份數之明細規定,而中央辦法中亦明訂「所需表格附件份數等由省市政府訂定」停止適用後,將使人無所適從。   以上係有關單位初步之直覺反映,詳細情形尚在蒐集檢討之中,綜合各單位意見認為,以上前台灣省政府之行政規定,中央如認為勿需修正,可直接變更為中央機關之「要點」、「須知」、「注意事項 」…等,或統一指示由各縣市政府逕即變更為各該縣市政府之行政規定,以免有關業務之推動受到影響。

聯絡人:無

聯絡電話:無

  • 市府分類: 區里行政
  • 發布日期: 1999-09-02
  • 點閱次數: 1830
至頁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