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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市府鼓勵低收入戶 僱用以工代賑人員

台中市政府為鼓勵低收入戶中有工作能力者參與社會福利、社會救助工作,以增加家庭收入改善生活品質,將再僱用四名以工代賑人員,凡符合資格且有意願的低收入戶,請逕向社會局登記。 社會局表示,以工代賑人員每小時工資七十五元計酬,每人每日不得逾八小時,每月不得逾二十五日,凡本市列冊低收入戶,年滿十七歲以上,四十歲以下,國中以上程度熟諳電腦(夜間部學生亦可),或五十五歲以下可從事勞動工作者,請向社會局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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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社會福利
  • 發布日期: 1999-09-04
  • 點閱次數: 2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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