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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遭不當解僱的勞工 協助申請訴訟補助

為保障勞工權益,有效解決勞資爭議,凡遭不當解僱或雇主未依規定給付資遣費、退休金或雇主未依規給付職災補償而進行訴訟的勞工,台中市政府社會局將協助申請訴訟補助,以集體身分申請者,每一審律師費補助最高金額十萬元,全案補助總金額最高卅萬元。 社會局表示,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於八月十一日訂定「勞工訴訟補助要點」,凡勞工於八十五年一月一日以後,有下列三款情形之一而進行訴訟者,得申請補助: 一、關廠、歇業或同一事業單位於六個月內大量終止勞動契約,爭議人    數達廿人以上者之失業勞工,雇主未依規給付資遣費或退休金者。   二、職業災害勞工、雇主未依規給付職災補償者。   三、因工會事務遭不當解僱者。   凡符合上述三項條件之一的勞工訴訟者,以個別身分申請者,每一審律師費補助最高金額四萬元,全案補助總金額最高十二萬元。以集體身分申請者,每一審律師費補助最高金額十萬元,全案補助總金額最高卅萬元。   如需申請該項訴訟補助之勞工,可向台中市政府社會局勞資課索取該訴訟補助要點及申請書,檢附相關證件,送市政府社會局轉勞委會審核,或逕寄行政院勞委會亦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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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法律權益
  • 發布日期: 1999-09-04
  • 點閱次數: 1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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