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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廢棄土之處理問題 採多管道方式解決

關於建築廢棄土與廢棄物之處理,台中市政府將採取多管道方式,積極解決問題。   根據市府工務局解釋:建築廢棄土除剩餘土石方外,並可包括磚瓦及混凝土塊在內,目前公設之棄土場業經封閉,正積極清除廢土以外之建築廢棄物,其中最多者為廢棄木料、塑膠等製品,清除以上廢棄物剩餘空間,將繼續採公有民營方式,委託民間管理經營,另外並鼓勵民間設置「土石方資源堆置場 」,其基本條件為:「平地一公頃以上,容量一萬立方公尺以上,山坡地三公頃以上,容量三萬立方公尺以上」,目前已有三家基本條件符合,正從事審查之中。   至於廢棄木料、塑膠品等,垃圾掩埋場可予以容納,但不能摻雜建築廢土,關於垃圾掩埋場之增設 ,市府已在積極覓致之中,焚化爐之增設,亦在積極爭取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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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區里行政
  • 發布日期: 1999-09-06
  • 點閱次數: 27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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