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現在位置 首頁 > 熱門公告 > 市政新聞
  • 友善列印
  • 回上一頁

三、對遊樂場或娛樂城 市府列管加強查察

台中市政府對於七家以「遊樂場」或「娛樂城」名義,申請經營「其他娛樂業」或僅供兒童騎乘之遊樂器具等營利事業,建設局均列管加強查察,對於違規從事電子遊藝場業之業者,均依商業登記法規定裁處罰鍰,並命令停止經營登記範圍以外業務,今後將密集查處,市長張溫鷹並指示警察局及工務局共同配合,遏阻非法。   建設局表示:依照經濟部指示,利用電視遊樂器或電腦(磁碟、硬碟、光碟或網際網路),從事營業行為,應列為「其他娛樂事業」,對於「其他娛樂事業」之申請登記案,市府無權可限制新設,但其營業性質類似電子遊藝場,為免影響公共安全安寧,宜比照電子遊藝場業申設方式,其建築用途均須為「遊藝場」,並距離學校、醫院五十公尺以上方得設置。   如建築物用途並非「遊藝場」且無照營業,或營業項目超出登記範圍以外,經營「其他娛樂」之業者,除依商業登記法處分外,並由工務局依法執行停供水電,拆除店招,警察局派警站崗,並密集臨檢 ,使其無充裕時間變更負責人,以便及時移送法辦,其中涉及賭博行為者,依社會秩序維護法,將行為人移送法辦。

聯絡人:無

聯絡電話:無

  • 市府分類: 警政消防
  • 發布日期: 1999-09-07
  • 點閱次數: 1680
至頁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