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福利法公布實施已滿兩年,政府對於未立案的老人安養機構將嚴格取締,內政部相關單位組成的養護機構考核輔導小組,今(七)日上午到台中市考核老人安養機構立案情形。截至八月卅一日止,市府共稽查卅家未立案的安養機構,其中兩家遭罰鍰並限期搬遷。其餘廿八家則限期三個月,改善建管及消防問題,並完成立案登記,逾期未立案者,市府將依法處分。 內政部督導小組上午由社會司副司長黃碧霞率隊,與市府社會、工務、衛生、消防等相關人員,針對輔導老人安養機構合法化情形,舉行座談。市府社會局長洪正吉與衛生局長李克怡均親自參加座談會 。洪正吉要求中央統一各縣市有關安養院營運保證金額度的規定,否則各縣市競相降低保證金額度,以方便業者立案,將來業者營運出現問題,如何保障安養老人的權益。他舉例表示,目前台中縣市業者營運保證金均規定為一百五十萬元,彰化縣卻只規定五十萬元,引起台中縣市業者質疑政府標準不一,抗拒立案,已嚴重影響市民權益。督導小組回應時指出,各縣市消費水準不一,有無統一規定必要,將再研討。 李克怡則建議考核小組在審核立案手續時,除建管、消防硬體設施外,更要注意安養機構是否涉及醫療行為,是否依規定設置護理人員。衛生局表示,需要長期照護的老人病患,民眾只會挑便宜的安養院,不會考慮合不合法、立不立案,如果護理之家收費是安養院的兩倍,安養院的醫療行為就會存在。 社會局指出,台中市原有卅五家未立案安養院,截至八十八年七月卅一日,有三家結束營業,一家改為護理之家申請立案中,一家完成立案。目前有卅家未立案。其中違規情形嚴重,需要優先處理的有華民、聖心、拾健復、大地、榮澄、長青樹、信望愛、康泰、慈祥、逸安、慈仁、淵瑜、康林等十三家 。 這些未立案的安養院,大都因房屋是租來的,使用執照不符,或老舊房屋消防設施不夠,或有違建等等問題無法立案。市府有意結合中西區營運不佳的旅館與安養機構合作,解決雙方問題,目前已有多家旅館業者提出申請。社會局認為,旅館的建築結構較易符合安養院設立標準,將安排雙方業者溝通,利用生意不佳的旅館改設安養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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