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政府人事室主任林煜焙於今(七)日的擴大市務會議中報告指出,經過市府積極向中央反映後,未來只有稅捐處長由財政部取得縣市長同意後任免外,稅捐處的人員皆由縣市長任免。 另外,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在九月六日召集二十一縣市政府人事主管會議中決定,將縣市政府擴增員額每年年增率上限百分之一點八,調高為第一年百分之二點七,第二年起維持百分之一點八;同時也將員額增加之計算基數擴大,原來未列入計算基數的警察、消防與約僱人員,都列入計算基數中。市府人事室表示,依據原來的上限規定,市府第一年只能增加約三十人,在調高上限標準與計算基數後,市府第一年可增加員額約為一百三十人左右。 市府人事室表示,過去省稅務局每年編列補助稅捐處的人事經費,稅捐處人員的任免權歸省稅務局所有;但在精省後,省稅務局併入中央財政部,不再補助稅捐處人事經費,而由縣市政府負擔,財政部仍掌握稅捐處人員的任免權。臺中市政府率先行文行政院對此表示不同意見,同時聯合其他縣市政府採取一致的行動,終於獲得人事行政局同意,除稅捐處長由財政部任免外,稅捐處其他人員任免權歸縣市長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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