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台中工業區之管理維護,將於八十九年底或九十年歸屬台中市政府負責,市長張溫鷹指示由建設局著手準備妥善因應,有關人事、經費等甚多問題,市府將與中央研商解決。 台中工業區原係依照獎勵投資條例開發,該條例停止適用後,改依促進產業升級條例辦理,在未精省之前,台灣省曾成立工業區管理委員會,由建設廳長兼任主任委員,各工業區成立管理中心,現改稱服務中心,依照「獎勵投資」及「促進產業升級」兩條例之規定,工業區土地及標準廠房出售時,廠商均應繳納開發基金,土地為三%,標準廠房為一%,主管機關或其委託之管理機構並按其營運需要,每月向各使用人收取維護費用,其費率標準由經濟部核定。 根據台中工業區廠商不斷向市府反映,認為管理中心用人過於龐雜,且不少酬庸性質致人事費支出,約占七O%,而若干公共設施均未妥善維護,工業區內廠商亦依照有關規定,向市府繳納營業、地價、房屋等稅金,但由於工業區之管理另成體系,反而不能與一般市民享受地方建設成果,不斷要求歸屬市府管理。 市府認為,工業區廠商既已繳納管理基金及維護費,如歸屬市府管理維護,似應將多年來不斷損壞之公共設施復舊,根據市府估算包括道路溝渠、路燈、污水處理廠改善、野溪整治、綠化維護等工程復舊,計需新台幣六億六千五百餘萬元,另外管理基金部分,亦應於核算後予以撥付。 另外,現有人員應如何處理,市府認為宜由現服務中心將現有員工之人事、專長等資料提供市府作為進用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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