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政府訂八十八年九月十五、十七兩日,每日上午十時至下午三時,假文心、國安國宅管理站,辦理交屋事宜,接獲交屋通知之各承購戶,請攜帶印章、存摺、繳款收據、戶口名簿影本等資料,依時辦理交屋。 聯絡人:無 聯絡電話: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