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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公建物無障礙設施 追加一千餘萬改善

為有效改善本市公共建築物無障礙環境設施,臺中市政府今天上午召開「公共建築物行動不便者使用設施改善諮詢及審查小組」會議,研商改善執行計劃,由工務局長楊瑞昌主持。經過與會的中山醫學院復健系專家與東海大學建築系教授、身心障礙者代表、建築師代表與市府相關單位等小組成員熱烈討論後,楊局長綜合各方意見決定將編列追加預算一千二百萬元,辦理無障礙設施改善的規劃、管理、調查、輔導與補助改善等工作。   由於身心障礙者對無障礙環境設施的強烈需求,楊局長要求建管課在三個月內成立執行改善的專業小組,二個月內成立罰鍰收入的基金專戶;會中決定將本市學校、郵局、電信局、銀行、合作社、市場、百貨商場、火車站、客運車站、航空站、水運客站、展覽館、圖書館、博物館、美術館、政府機關等公共建築物列為第一階段清查對象,預計於今年底清查完成,立即通知其提出改善計劃,經審查小組通過後三個月內必須施設完竣。市府對於未依規定期限內改善完成者,依據身心障礙者保護法第七十一條規定,可處六萬至三十二萬元罰鍰,罰鍰收入成立基金專款專用。   楊局長表示,未來每季都要召開「公共建築物行動不便者使用設施改善諮詢及審查小組」委員會議,讓身心障礙代表與學者專家們共同來了解並督促本市無障礙設施改善的情況。今天會中也提出「台中市公共建築物無障礙環境改善分類 、分區、分期改善執行計劃」,依建築物特性及改善的急迫性,將分四個階段進行清查與設施改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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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公共建設
  • 發布日期: 1999-09-09
  • 點閱次數: 15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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