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音樂藝術中心,計劃設於台中市第七期市地重劃區,新市政中心之「公3」預定地內 ,但由於所需經費龐大,主辦單位一再變更,致進度遲緩,市府為迎合市民對於公共設施需求不斷增加 ,各項建設相繼開發,計劃先行開闢「公3」用地,為未來新市政中心與國家音樂藝術中心的開發預作準備。 主辦單位工務局表示:「公3」預定地,位於西屯區惠民段第五十五地號,土地面積計三.八九三六公頃,四周均為廿公尺計畫道路,成為一完整街廍並與新市政中心綠地系統相連接,八十五年完成第一次通盤檢討,區內道路與排水系統已大致完成,八十七年時市府辦理彩繪音樂園區活動時,已加設矮圍籬並舖設瀝青,提供辦理大型戶外活動使用。 關於「公3」的開闢,包括整地、排水等基礎工程,設置露天展演舞台,多功能藝術廣場、音樂文化廊、親子活動區、音樂噴泉、花鐘等景觀工程,解說指示設施、綠化植栽、道路電氣照明、噴灌等工程及規劃設計費,共需金額計約七千六百萬元。 「公3」除為國立音樂藝術中心預定地外,並將成為國際性藝文休憩廣場,對外為營造台中市藝術文化活動的活力,以提昇整體文化品質,在地區上,提供市民對藝文休憩活動空間的迫切需求,延續陽光綠園道的開闢發展,以藉由吸引民眾接近,培養對表演藝術的愛好,達到公園景觀藝術化與表演藝術公園化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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