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政府秘書室文書股前科員劉同凱因涉嫌利用職務索賄案,一審判決依貪污罪處有期徒刑六年、褫奪公權三年,日前二審改判:依詐欺罪處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至其行政處分部分,業經市府以一次記二大過免職確定在案。 另南區戶政事務所前股長曾詠琅,於民國八十一年間因辦理民眾申請改名業務涉嫌貪污案,業經高等法院台中分院更二審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一個月、褫奪公權四年確定,至其行政處分部分,市府已予以停職處分在案,現正辦理免職處分作業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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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政府秘書室文書股前科員劉同凱因涉嫌利用職務索賄案,一審判決依貪污罪處有期徒刑六年、褫奪公權三年,日前二審改判:依詐欺罪處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至其行政處分部分,業經市府以一次記二大過免職確定在案。 另南區戶政事務所前股長曾詠琅,於民國八十一年間因辦理民眾申請改名業務涉嫌貪污案,業經高等法院台中分院更二審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一個月、褫奪公權四年確定,至其行政處分部分,市府已予以停職處分在案,現正辦理免職處分作業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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