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政府為振興產業、推廣商業及服務業現代化,創造台中市產業主題特色,決委由民間社團、公司或大專院校辦理規劃。 市府已計劃在八十八年下半年及八十九年度預算中,追加編列經費二百萬元 ,於送請議會審議通過後,辦理左列委託業務: ─甄選商店街規劃師七十萬元,訂定「商店街規劃師甄選考核辦法」,廣徵台中市具有專業能力及服務熱忱之義工,加以訓練,加強對商店街之輔導服務。 ─以五十萬元委託訂定「台中市優良商店印證辦法」,施以宣導行銷方式推廣,希望民眾及店家踴躍參與,共同推動特色行業之塑造,並改善商業環境,促成產業現代化。 ─以八十萬元委託訂定台中市各特色商圈,如繼光街商圈、逢甲商圈、美術園道商圈等整合串連為「台中市購物月」,舉辦促銷購物活動,共同振興台中市產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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