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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採多目標使用方案 興建兩座停車場

台中市政府為改善都市交通,將以B.O.T.方式,採多目標使用方案,興建兩座地處要衝之停車場。   位於市民廣場正對面經國園道F區,將興建地下兩層立體停車場,F區土地面積計六、七一八平方公尺,依照「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多目標使用方案」規定,園道地下可作地下停車場,並另設專用出入口、通道應有完善之通風及消防設備,覆土深度應在兩公尺以上,地下停車場如由私人或團體興建,得依法承租公有土地。   位於健行路新民商工北側,寶覺寺附近之「停廿五」用地,土地面積計二、一三二平方公尺,將興建六層以上之立體停車場,依照前述「多目標使用方案」規定,停車場預定地除興建停車場外,並可作管理單位辦公室、加油(氣)站、無污染性之餐飲服務商場、電信無線電設備及機房、洗車業、汽機車保養業及零件修理業、變電所及必要機電設備、轉運站、調度站、圖書館、民眾活動中心、運動康樂設施、旅館及下水道抽水、揚水、截流站、污水處理設施等,可由投資人視情形作適當決定。   採B.O.T.方式獎勵民間投資以多目標使用方案興建,應以公開招標方式甄審,由於多目標使用範圍涉及較廣,市府工務局已召開甄審委員會議,研商評審標準及評分辦法以昭公允,將俟作成決定之後,即公告受理民間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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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交通運輸
  • 發布日期: 1999-09-17
  • 點閱次數: 4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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