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省政府前所訂定之「台灣省加強取締違章工廠細部執行計畫」,於今年七月一日起停止適用,由經濟部訂定「加強取締違章工廠執行計畫」,台中市政府已成立「聯合取締小組」,並設置檢舉專線電話。 主辦單位建設局工商課表示,依照上一計畫查報違章工廠取締對象為:1住宅區違章工廠,2現有列管違章工廠,3新增設違章工廠。查處取締重點為:1違章工廠有製造存放危險物品或危害公共安全者,2違章工廠有嚴重污染、危害公共安寧者。 處理方式:一查獲之違章工廠,如發現有製造槍械、彈藥、毒品、偽藥、偽鈔、假酒以及假護照等犯罪嫌疑者,由工業單位移請情治單位會同司法單位偵辦。二、工業主管機關受理檢舉後依左列程序辦理: ─召集聯合取締小組赴現場查證,並作成聯合勘查紀錄。 ─對有違反公共危險物品,未經登記即行營業,違反土地使用分區,違反變更建築使用或建築物公共安全衛生、環保有關法令、有違反社會秩序或犯罪嫌疑、違反食品衛生管理、勞工安全衛生法令、道路交通安全規定、租稅法令及其他法令規定者,地方工業主管應函請違反法令之相關各權責主管單位,依職權查處並回覆查處結果。 台中市違章工廠聯合取締小組,由建設局長主辦及工務局、警察局、環保局、衛生局、消防局、稅捐處人員共同組成,並由相關區公所配合。 檢舉專線電話為(O四)二二九OO八一號。
聯絡人:無
聯絡電話: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