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政府為加強山坡地違規使用之查報取締,頃訂定「台中市山坡地保育利用管理查報與取締要點」,山坡地違規案件,除由水土保持單位建設局農林課,依水土保持法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以及有關規定處理外,涉及其他目的事業主管範圍部分,並完成權責分工。 「查報與取締要點」中規定:各區公所(以西、南、北三屯區為主),應依實際需要調整工作人員,山坡地分佈狀況以里為單位,作為巡查區,規劃巡查路線,指派巡查人員,負責查報。 查報(或經民眾檢舉)範圍包括: ─未經申請核准之濫墾、濫伐及濫葬、超限利用之農業使用土地,擅自開發 、開挖,興建水庫、道路,探採礦物,採取、堆積土石,經營遊憩用地、運動場 ,處理廢棄物、廢棄土等違法或違規行為。 ─雖經核准開發或使用之山坡地,但施工不良或水土保持不良,引起沖蝕崩坍、危害鄰地、妨礙排水、影響水源涵養、妨害公共安全或公共交通,違規堆積土石廢棄物或未依核定計畫施工,以及其他違規使用山坡地、違反國土保安、自然生態環境者。 市府各單位權責如左: 建設局:取締與處理濫伐、濫墾、濫挖、擅自採伐竹林或山坡地超限利用。 工務局:取締與處理擅自開挖、建築興建水庫、擅設公園。 教育局:取締與處理擅設運動場地。 環保局:取締與處理擅自傾倒廢棄物。 工務局與環保局:擅自傾倒廢棄土、堆積土石。 社會局與工務局:取締與處理擅自設立墳場。 各有關目的事業機關:1取締與處理擅闢道路與非農業使用有關者,2取締與處理擅自探採礦物者,3取締與處理擅自經營遊憩用地者,4取締與處理擅設軍事訓練場者,5取締與處理擅自採取砂石者。 以上屬於各有關目的事業機關均涉及中央或省有關機關,另外山坡地各種違法違規開發或利用行為,涉及違反區域計畫法、都市計畫法部分,由工務局依法辦理,涉及違法營業交易行為,移送財稅單位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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