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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對立即危害建築物 工務局決展開清查

台中市政府工務局廿二日上午八時召開會議,決對全市立即危害及危險建築物以及公有建築物展開清查,另外並對全市道路橋樑公園等有妨害公共安全建築物等視情形執行拆除。   工務局長楊瑞昌表示,建築師及土木結構技師公會均決定派員於上午十時到達市府,由建管課及都市計畫課派員採分組、掃街、目測方式,對全市立即危害或危險建築物展開清查,發現立即有危險建築物即作警戒標示,提醒民眾注意。   公有建築物包括市府大廈以及居仁、雙十、崇倫、北新、東峰、向上、育英、東山、崇德國中,台中、成功、力行、樂業、進德、忠孝、大同、中正、大仁、黎明、四維國小共廿一所學校於清查後,視情形採取進一步措施。   工務局並提出受損道路橋樑修復計畫,計需經費廿三億三百萬元,詳細內容如左:   ─東山路上下護坡護岸由清水橋至中興嶺計長二公里,陷坍斷裂,拆除重築計需時三個月,經費為二OO、OOO、OOO元。   ─連坑、濁水、清水、橫坑、竹坑、大湖、苧園、北坑、廍子、民興、光西、貴城、仁友等巷產業道路區坡護岸斷裂,總長約十八公里,拆除重築需時三個月,經費一、八OO、OOO、OOO元。   ─以上產業道路路面挖除整平夯實後舖設需時三個月,經費二五二、OOO、OOO元。    ─大坑地區及市區橋樑及引道共卅座橋面版,欄杆結構體及引道受損,打除重做或整修,需時五個月,經費四五O、OOO、OOO元。   ─全市橋樑及地下道合計三六六座辦理普查需時兩個月,經費六、OOO、OOO元。   以上除有關建築物清查,由建管、都計課人員配合建築師、土木結構師辦理外,道路橋樑清查由土木課、養護課配合辦理,公園清查由公用課辦理,發現有妨害公共安全、交通、有立即危險之建築物,由拆除隊執行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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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土地建築
  • 發布日期: 1999-09-22
  • 點閱次數: 1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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