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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房屋全倒民眾申請 房租津貼或承購國宅

台中市政府國宅局自明(廿八)日起在市府中庭開始配售國宅作業,符合九二一震災房屋全倒的市民,如欲承購國宅,請備妥房屋全倒證明、區公所或衛生局開立的傷亡證明及戶籍謄本,逕向國宅局申請;,另外國宅局表示,申請房屋租金每人每月三千元者,與承購國宅不能重複,請受災戶選擇一項為準。 國宅局表示,國宅配售優先順序以房屋全毀及家中有人傷亡者為第一順位,房屋全毀者為第二順位,房屋半毀者為第三順位,國宅價格以公告售價七折出售,貸款年利率三%,前三年僅繳交利息,每個月一千多元。由於承購國宅者需繳交自備款十萬元,國宅局考慮受災戶臨時無法籌措,承購者自備款將由社會局的救濟金中扣除。 至於房屋全毀受災民房屋租金發放,每人三千元,每戶人口不設上限,申請民眾請向各區公所或市府聯合服務中心領表申請。

聯絡人: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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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區里行政
  • 發布日期: 1999-09-27
  • 點閱次數: 14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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