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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受災戶申購國宅 以中市轄區受損為限

台中市政府國宅局表示,住宅全毀或半毀受災戶申購國民住宅,由於需求人數過多,而國宅數量有限,決定以受損住宅屬於台中市轄區者為限。   國宅局表示,依照「九二一受災戶承購國宅作業要點之規定,持有住宅全毀、半毀及屬危險等級證明文件之受災戶,不受國民住宅出售出租及商業服務設施及其建築物標售標租辦法」第四條規定之承購承租國民住宅之資格限制,亦即凡屬住宅全毀或半毀者均可提出申請,若干受損之房屋並非在台中市境內亦向國宅局提出申請。 但國宅局以台中市全毀房屋根據概略統計已超過一萬戶,而可供申購之國宅僅二千零十七戶,「粥少僧多」因此只能以住宅座落台中市者為申購對象。 部分南投縣住宅倒坍之受災戶,以南投縣並無國民住宅提供申購,表示將向中央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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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區里行政
  • 發布日期: 1999-09-28
  • 點閱次數: 14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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