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政府工務局在辦理九二一地震建築物危險分級評估時,遭受極大人情壓力,呼籲民眾加強守法觀念勿以私害公。 依照上一「建築物危險分級評估作業規定」,分為危險A、B、C、需注意D、E及安全F、G,有關作業人員在評估時,部分列為「安全F」之建築物(修復費用約為重建費用之五%,但無救濟金可領),房屋所有權人多要求作業人員體卹困難,改列為「需注意」D或E,亦即予以張貼黃色標示,這些民眾表示,雖然建築物尚屬安全,但災變發生,家中什物等亦甚多損失,且災變發生後,各種支出如購買防災及應用物品,亦較前增加,如能領取十萬元救濟金,亦不過稍獲補貼,並無利可圖。 工務局礙於法令規定,難以通融,並呼籲民眾應加強守法觀念,以免因一己之私而影響全體,部分民眾提出此一要求,主要目的在於建築物不必拆除,而且可領到十萬元救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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