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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慰助金之領取順序 社會局頃有所說明

台中市政府對於「死亡」及「重傷」慰助金已開始發放,有關領取順序及疑義問題,社會局頃對外有所說明,希望受災戶特別注意。   社會局表示:受災死亡或重傷者,不分國籍、戶籍,其救助及慰問金由災害發生地之縣市政府發給,「死亡」慰助金之具領順序為配偶、子女、孫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其他共同生活互負扶養義務人;「重傷」慰助金由本人或親屬請領。   社會局說:「死亡」慰助金之具領,雖然規定以上之順序,旦仍易引起異議,例如父或母之一,在震災前業已死亡,震災發生時,父或母再遭遇不幸,而有子女多人,其慰助金之具領,須由子女共同協商,出具同意書由其中一人具領,否則暫不發放,若干子女在國外者,除趕回奔喪者,可共同協商出具同意書外,其餘有類似情形而不能趕回奔喪者,希望在台親屬能以最快方式聯絡解決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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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社會福利
  • 發布日期: 1999-09-30
  • 點閱次數: 1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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