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政府工務局辦理災後建築物危險分級及其使用基準評估,第二階段將於日內告一段落。 主辦單位建管課表示:第一階段評估,係將全市劃分為五十五地區,對「危險」房屋張貼紅色標示 ,「需注意」房屋張貼黃色標示,「安全」房屋不張貼標示,已全部完成,第一階段計分七個項目進行評估,計為:1建築物整體塌陷、部分塌陷、上部結構與基礎錯開,2建物整體或部分樓層明顯傾斜,3建築物柱、樑損壞,牆壁龜裂,4墜落物與傾斜物危害情形,5鄰近建築物傾斜,對於本建築物安全之影響,6地表開裂,邊坡崩滑,擋土牆倒塌,基礎淘空或下陷、液化,7其他如瓦斯管破裂、瓦斯外溢、電線走火、有毒氣體外溢等。 第二階段評估共分為如左四大部分: ─結構體受災程度調查:包括鋼筋混凝土、鋼構造、磚造結構及土木或竹造結構之詳細評估。 ─土地工程受災程度調查:包括1建築物沈陷深度,2基礎淘空程度,3地裂程度,4邊坡損害程度,5擋土牆損害程度。 ─部分結構體受災程度調查:一墜落物調查:1如玻璃、外部裝修等,2陽台、屋簷、女兒牆,3屋頂、廣告塔、水塔、空調冷卻塔等,4窗型冷氣、招牌、鐵窗等及5樓頂加蓋物損害情形。二傾倒物調查:包括屋外樓梯、圍牆及其他附屬建築物損害情形。 ─內部非結構體受災程度調查:一墜落物分為天花板、裝潢、照明器材之損害程度及天花板內空調管線損害程度,二傾倒物包括隔間牆、高櫃、內部樓梯及其他之損害程度。 工務局並表示:關於第一階段評估內容,由於各項災情頻傳,人力有限,時間匆迫,致未對外詳細說明,該局已在黎明大樓二樓建築管理課,展開「震災後建築物諮詢服務」,並有建築師公會、土木技師公會、結構技師公會及大地工程技師公會專業人員在場,共同為民眾服務,如對第一、二階段評估存有疑問,可隨時前往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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