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現在位置 首頁 > 熱門公告 > 市政新聞
  • 友善列印
  • 回上一頁

四、市民廣場可搭帳篷 但請車輛切勿進入

台中市民廣場成為受災民眾搭建帳篷寄宿或休息之避難場所,市府呼籲車輛切勿進入,以免各項設施遭受破壞,民眾如不遵守規定,將拖吊車輛並依規處罰。   位於公益路、公正路、中興街及公益路一五五巷間之市民廣場,原為民間舉辦大型活動之場所,由於「九二一」震災影響,成為市民避難之場所,市府允許搭建帳篷作為寄宿休息場所,但車輛不得進入,以免綠地及噴灌設施等遭受破壞。   主管單位建設局農林課表示:對於違反規定進入場內之車輛,決予以拖吊,並依規定開罰單罰鍰,破壞公共設施並應負責賠償。

聯絡人:無

聯絡電話:無

  • 市府分類: 公共建設
  • 發布日期: 1999-10-01
  • 點閱次數: 2723
至頁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