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長張溫鷹今(二)日於救災會報中指示社會局、民政局、工務局、警察局、區公所等單位應協力於明日發房屋全倒救助金,初步以設籍及居住於工務局所列十九處危險建築物,及區公所確認為房屋全倒者為發放對象。張市長表示,十九處危險建築物及由區公所確認房屋已全倒的居民,將先發放十萬元,有疑慮者將暫予保留。 九二一震災房屋全倒者依中央規定應發放救助金二十萬元,半倒者發放十萬元,由於房屋全倒及半倒的認定標準及發放對象一直無法確定,以致救助金遲遲無法發放。市府於昨日接獲內政部社會司新訂「九二一大地震受災區住屋全倒、半倒之認定標準及受災戶慰問金、租金之核發」說明後,加緊認定作業及居民戶籍清查工作。 依社會司所訂受災戶房屋全倒、半倒發放對象,以災前戶籍登記為準,且實際居住於受災屋之現住戶,未居住於受災毀損住屋者,不予發給。由於申領救助金的受災戶是否實際居住於損毀房屋之內,需要里長、里幹事及警員協助證明才有辦法完成清查。 張市長今日已明確指示社會局、民政局、工務局、警察局、區公所等各單位通力合作,於明日開始針對十九處危險建築物,及區公所確認為房屋全倒者發放救助金。而社會局及區公所也預定於明日在國民兵營區及台中高工的說明會場配合發放救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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