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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十月四日至六日止 第三梯次申購國宅

台中市國宅局十月四日起至六日止,受理第三梯次九二一震災受災戶承購國宅,凡經工務局第一、二階段評定為危險等級房屋的受災戶,可以在第三梯次受理期間申購國宅,並採先登記後抽籤方式決定選屋順序方式辦理。另外國宅局表示,工務局第一階段評定為危險等級房屋之受災戶,經工務局第二階段複評歸屬非危險等級者,仍不得申購國宅,如已收件者,得撤銷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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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區里行政
  • 發布日期: 1999-10-02
  • 點閱次數: 1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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