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進行公共工程搶建,依照規定可不受採購法限制,即將積極展開。 工務局表示:依照採購法第一O五條規定:機關辦理下列工程得不適用本法招標、決標之規定,其中第一款為國家遇有戰爭、天然災害、癘疫或財政經濟上有重大變更,需緊急處置之採購事項。 另外並根據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發布之「重大天然災害搶救復建經費簡化會計審計手續處理要點 」之規定,其中第四點「災區搶救復建緊急需要之採購,得不適用政府採購法關於招標、決標之規定,各機關得自行以比價或議價方式辦理」,第五點「凡依簡化方式支撥之款項,機關首長應負完全之責任 」。 台中市列為搶建之道路橋樑等工程共為十五項計:一雙連橋引道,二董聖橋引道,三連坑二號橋引道,四苧園橋,五大湖巷護岸及路面,六東山路由中興嶺至民興巷擋土牆,七竹坑巷五號橋擋土牆,八竹坑巷六號橋擋土牆及路面,九大湖巷電桿倒折、路面擋土牆工程,十大湖巷大區園橋路面及擋土牆,十一大湖巷土地公廟一帶路面及擋土牆,十二大湖巷思源橋上方路面及擋土牆,十三大湖巷龍正橋上方道路及擋土牆,十四連坑巷由清水巷至董聖岩道路,十五濁水巷道路及擋土牆,工務局將請市長核定後迅速展開搶建。 主辦單位養護課表示:以上均為通往大坑地區主要道路及橋樑工程,自然災變發生後,初步已完成「搶修」,目前即將展開「搶建」,在工程上所稱「搶修」與「搶建」不同,所謂「搶修」係以維持通行為原因,內容包括挖、填土方、敷設級配、舖裝瀝青,而「搶建」內容包括結構物之修築,包括擋土牆、護岸、護欄、路基等之修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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