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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亟待中央支援事項 所需經費再作調查

台中市「九二一」震災亟待中央支援事項,市府工務局有關建築物及道路、橋樑、下水道部分所需經費頃再作調查,並將以「都市再造」方式,進行災後建築物復建規劃。   工務局最初估算建築物及道路、橋樑、下水道部分所需經費為十三億五千四百卅八萬五千元,調整後增加為十六億一千零廿一萬四千元。   工務局表示:建築物部分經費增加原因為危險建築物計為一九二棟,需注意建築物三三一棟,均較最初所調查數量增加,道路、橋樑、下水道部分,為使震災嚴重受損地區,以都市再造方式進行災後建築物復建進行規劃。另外全市三六六座橋樑之安全,均將予以鑑定,其詳細內容如左:   一、建築物部分:詳細鑑定一九二棟危險建築物及三三一棟「需注意」之建築物,計七三二、二O O、OOO元,2危險大樓全部或局部拆除之認定,及拆除技術經費計三O、OOO、OOO元,3市府辦公廳舍之緊急修復三O、OOO、OOO元,以上合計七九二、二OO、OOO元。   二、道路、橋樑、下水道等部分:1受損道路搶修(建)計五四三、七五四平方公尺,經費六O六 、三三七、OOO元,2全市受損橋樑搶建補強,緊急搶建十二座,後續補強五十一座,計八七、OO O、OOO元,3全市三六六座橋樑鑑定一八、三OO、OOO元,4全市六十九公里污水下水道受損檢視五五、二OO、OOO元,5大坑十七處路燈修復一、一七七、OOO元,6災後復甦都市再造規劃五O、OOO、OOO元,以上合計八一八、O一四、OOO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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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土地建築
  • 發布日期: 1999-10-05
  • 點閱次數: 1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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