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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大坑地區危險房屋 十月底前完成拆除

台中市長張溫鷹今天下午在震災工作會報中表示,台中市大坑地區危險房屋的拆除工作將由軍方負責在十月底前完成;台中市其他地區因震災造成的危險房屋由市府工務局負責統一發包進行拆除,也必須在十月底前完成,拆除經費將報請中央全額補助。 工務局長楊瑞昌指出,對於各區已列為危險A級必須拆除的房屋,請區長責成里長協調屋主同意市府進行拆除工作。 另外,張市長特別指示,對於已確定列為危險A、B、C級房屋的受災戶,只要受災戶沒有申購優惠國宅或民間住宅,就先發放第一個月的房屋租金補助,請區公所儘速將受災戶名冊完成以作為發放依據。張市長也指示工務局對於鑑定列為危險A級需拆除的房屋必須從嚴;而鑑定列為危險B、C級的房屋可以從寬,讓災民可以依據鑑定證明儘速領到慰助金,早日進行房屋修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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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區里行政
  • 發布日期: 1999-10-05
  • 點閱次數: 14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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