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二一」震災發生後,台中市陸續發現甚多疑難問題,其中如房屋全、半倒,而出租予在校學生,是否亦應依照規定發給慰助金,骨折開刀後因病床不足先行出院,「重傷」如何認定、發放等,均極待中央作統一之決定。 主辦單位社會局表示:台中市為文化城,除台北市外,為大專院校最多之地區,不少外縣市學生均租屋居住,依照行政院「九二一震災災後重建推動委員會 」之解釋,房屋承租人有居住事實並經村里長出具證明者可申領全、半倒慰助金 ,但不可申領房屋租金補助或配住臨時住宅,在校學生或若干單身職業男女,均有居住事實,是否亦應發給慰助金。 依照內政部解釋:所謂「重傷」,指「因災致重傷不能行動,經醫師證明須住院卅日以上治療者」,但若干受災民眾骨折開刀後,由於病床不足,醫院請受傷者出院,但須繼續治療,該受傷者是否可以領取重傷慰問金。 另外,若干工廠向市府反映,其廠房全倒機器全部受損,約須半年以上時間始能復工,而員工人數眾多,政府是否有相關之賑濟措施,工廠損失慘重,工人職業難覓,而「以工代賑」則限於房屋所有權人,員工生活在在堪虞,似亦不應忽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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