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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營建署長八日抵中 舉行建物耐震說明會

內政部營建署長林益厚會同專家學者,定八日上午十時卅分抵中,在光明國中四樓視聽教室,邀集六縣市有關人員,舉行建築技術規則對建築物耐震規定說明會,並聽取六縣市參加人員之意見 ,市府工務局認為「震區」之劃分應有檢討必要。   與林署長一同來中之專家學者,計有省建築師公會理事長陳銀河、建築師費宗澄、楊逸詠、廖慧明 、及教授鍾立來,參加人員為台中、南投、彰化、雲林、苗栗,六縣市工務局(建設局)長、建築師公會辦事處主任、建築投資公會理事長、營造公會辦事處主任以及建築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建築投資公會全國聯合會、台灣區營造同業公會以及六縣市各媒體人員。 台中市政府工務局表示:「建築技術規則」中有「建築構造篇」,其中第一章第五節有關於耐震設計之原則性規定,有關細節則刊載於「建築物耐震設計規範及解說」之中,有關「震區」之劃分,依其程度強弱為「地震一甲區」、「地震一乙區」、「地震二區」、「地震三區」。 台中市依照震區之劃分應屬「地震二區」,依照「建築物耐震設計規範及解說」,不應出現如此劇烈之震動,市府工務局認為「震區」之劃分應有檢討必要,至於依照震區劃分各區不同之耐震細節規定 ,建築師可能亦有甚多意見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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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土地建築
  • 發布日期: 1999-10-07
  • 點閱次數: 14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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