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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評估建物危險分級 第二階段七日完成

台中市「震災後建築物危險分級及其使用」,第二階段評估可於七日完成,於整理後公布,國宅局認為對於受災戶之申購國宅並無影響。 第二階段評估,對於建築物不同危險等級之戶數,可能有所增減,不過受災戶之申購國宅仍將繼續辦理,凡符合規定之受災戶仍可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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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土地建築
  • 發布日期: 1999-10-07
  • 點閱次數: 1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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