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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軍方拆除倒塌房屋 無同意書公告後拆除

台中市政府今(八)日表示,在協調軍方積極拆除大坑地區倒塌房屋中,對於無法出具同意書的危險房屋將公告後拆除,另外非列為危險房屋的屋主主動出具同意書希望軍方拆除者,市府將暫時不予拆除,以免增加軍方負擔及慰問金發放等困擾。 在市府與大坑地區里長們積極協調災民後,共取得危險房屋同意書256棟,已由軍方積極拆除中。軍方在今(八)日表示,有不少民眾的房屋並非屬紅色A的危險房屋,但仍透過里長將同意書送至軍方,希望軍方協助拆除,目前軍方手上的房屋拆除同意書已達372戶,希望市府明確表示拆除對象;另外軍方也表示,在拆除東山路的十八棟連棟危險房屋中,有六棟不願出具同意書,請市政府處理。 市府對於東山路的十八棟連棟危險房屋中,有六棟不願出具同意書一事,表示將以公告方式強制拆除,以免造成危險,另外非屬立即危險需要拆除房屋,雖然屋主出具同意書希望軍方協助拆除,但為減少軍方負擔及恐引起日後慰問金發放方面的爭議,請軍方以市府所提供名單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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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區里行政
  • 發布日期: 1999-10-08
  • 點閱次數: 1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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