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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大坑風景區申請撤銷 市府認為從長計議

台中市議員有人主張台中市大坑風景區應比照草嶺風景區,向中央積極爭取申請撤銷,市府工務局都市計畫課認為值得探討之問題甚多,值得從長計議。   都市計畫課認為:大坑風景區與草嶺風景區基本上有若干不同之處,首先草嶺風景區為純粹民眾遊憩休閒之地區,同時亦為非實施都市計畫地區,而台中市為全面實施都市計畫地區,同時亦為低密度之住宅地區,如撤銷大坑風景區,須依照都市計畫程序辦理,曠廢時日,問題不可能立即解決,如撤銷大坑風景區,依照都市計畫應規劃為何種使用分區亦值得考慮,大坑風景區均係山坡地,依照都市計畫法不可能規劃為住宅區、商業區或工業區,如規劃為農業區,恐更影響都市之發展。   另外,大坑地區由於歷年來不斷充實建設,已成為市民及外縣市民眾旅遊休閒之地區,而大坑風景區特定計畫或細部計畫之規劃,市府早已有意著手訂定,但由於土地面積高達三千餘公頃,並涉及地質探測等相關問題,必須委託專家學者研究規劃,所需費用亦高,而市府財源支絀,雖經多次提案,均由於經費困難而未能列入年度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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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區里行政
  • 發布日期: 1999-10-13
  • 點閱次數: 1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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