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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二日起辦理跨縣市 受災戶申購國宅

台中市於十二日起辦理跨縣市受災戶申購國宅,主辦單位國宅局希望外縣市受災戶申請情形,能迅速將有關資料送達市府。   國宅局十三日表示:十二日全天受理跨縣市受災戶申購國宅,計有本市籍卅七戶提出申請,外縣申請情形尚無所悉,國宅局希望外縣市資料能隨時以傳真等最迅速方式送達。   受災戶在本籍地申請購買他縣市國民住宅,除填寫申請表外,並應由當地受理申請機關,填寫有關審查之項目,將審查合格之案件,每日彙送配售國宅主辦機關,至遲應於次日送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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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區里行政
  • 發布日期: 1999-10-13
  • 點閱次數: 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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