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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協助受損建物修復 市長明向行政院提案

為協助台中市因震災受損建物儘速進行修復,台中市長張溫鷹將於明(十五)日下午四時前往行政院災後重建委員會,親自向劉兆玄副院長提出「台中市協助結構體受損建物修提案」,由於住戶修復建物所需經費十分龐大,希望中央能夠支持成立「共同修復基金」,由住戶所成立的「管理委員會」分別向政府成立之共同修復基金申貸,以長期低息之方式辦理,儘速協助民眾修復建物 ,以減少建物可能倒塌的危險發生。   張市長表示,九二一大地震造成台中市許多建築物毀損,除已倒塌及結構嚴重毀損不適合修復外,其餘多數建築物基於公共安全考量,應儘速修復補強以免隨時有倒塌危害公共安全之情形發生,為保障民眾財產,以及公共安全之考量,應儘速修復且應強制修復,並由政府補貼協助修復。 依據市府調查統計,台中市列為危險建築物計有520棟4614戶,列為危險B.C級計有217棟3335戶,列為黃色須注意之公寓大廈建物約有221棟 ,非公寓大廈部分有234戶,此級包含多數之公寓大廈大樓,如每棟大樓平均以50戶計,共計11284戶待修復,其他未列為紅黃色標誌仍待修復之建築物,有600棟,計約3萬戶需進行一般修繕(未涉結構補強修復者)。   市府的提案中也指出,如列為A級以下如紅色BC級、黃色標誌,均屬於仍可修復再居住之情形,因涉結構體之修復,每棟修復費用約為300~600萬元 ,較嚴重者約千餘萬元費用較高,非一般公寓大廈所能負擔。而大樓中可能每戶依結構系統之特性,受損情形有相當大的差異,於修復的過程可能產生相當大的爭議,如大樓內同屬一危險分級,惟可能下部結構之損害程度較嚴重,上部結構之損害可能輕徵,如下部結構均要求樓下之住戶負擔,實屬不合理,由於所需費用相當龐大,大樓住戶不易形成共識,大樓真正修復可能曠日廢時,因此張市長溫鷹表示,應由政府協助危險建物之修復,對紅色標誌之建築物,未修復前應強制設置緊急支撐,減少危害公共安全發生之機率。   張市長在明天的提案中將向中央提出建議,對結構體受損部份,列為紅黃色標誌之建築物,除明令儘速修復外,以免危害公共安全外,擬議由各公寓大廈經建築師會同相關專業技師簽證,提出修復計畫書,由政府補貼修復費用,補貼金額以每戶最高補貼五萬元為限,提撥已立案之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之管理基金進行社區建物結構、外牆及公共設施部分之修復與補強工作,不足之部份由「管理委員會」向政府成立之共同修復基金申貸,完成後報市府工務局備查,修正危險建築物標誌。   市府也在提案中指出,須注意者是目前黃色標誌之建物極力向政府抗爭,希望列入紅色危險級者,因為目前對一般受損戶政府尚未有慰助或補貼方案,由於目前管理委員會非法人且缺乏資產尚無法向金融機構申貸,故建議由基金受理對未涉結構體受損部份,不足之經費,建議成立共同修復基金,由「管理委員會」分別向政府成立之共同修復基金申貸,共同修復基金以長期低息之方式辦理。   市府指出,如果迴避此修復的問題可能造成更多成本的付出,例如餘震可能造成災情之擴大致危險建築物增加,甚至可能造成立即的公共危險、增加危險建物之拆除成本、拆除後廢棄物處理成本、增加危險建物之慰助金額支出、國宅需求額度、臨時住宅需求、補貼租屋支出、搬遷費、優惠貸款之支出、重建之資源浪費、降低災民對政府滿意度、並衍生治安問題、抗爭等社會成本,並浪費行政資源,增加訟源。因此,張市長將於明天提案請求中央支持,儘速處理各社區修復問題,除建物公共安全獲得保障外,向上要求列為紅色受災戶會減少,可修復之紅色受災戶不必選擇放棄原有房舍,造成銀行債權問題,增加所謂概括承受之壓力,且可建立政府公信力,修復家園減少社會抗爭之根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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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土地建築
  • 發布日期: 1999-10-14
  • 點閱次數: 1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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