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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共設施災害復建 要求行政院補助經費

台中市政府對於「九二一」大地震公共設施災害復建經費,頃列出明細函請行政院天然災害勘查處理小組,要求予以補助,合計共八億七千二百四十三萬七千元。    以上經費包括道路搶修部分,計北坑巷、橫坑巷、連坑巷、東峰路、太原路、東山路、民興巷、大湖巷、濁水巷、清水巷、苧園巷、竹坑巷等共卅五巷,經費計一七六、三二九、OOO元。   道路修復工程,計北坑巷、東山路、廍子巷、民興巷、大湖巷、連坑巷、北坑巷、光西巷、聖壽宮附近、橫坑巷、廍子路、大坑所有產業道路全面封層及學府路共十六項工程,合計經費四三O、OO八 、OOO元。   橋樑搶修工程,計逢甲橋、光龍橋、民興一號橋、興美一、二號橋、苧園巷無名橋、龍園橋、北坑橋、福龍橋、永福橋、思源橋、連坑二號橋、大華橋計十三項工程,經費八六、OOO、OOO元。   橋樑修復工程,計龍谷橋、長壽橋、昭光橋、彰龍橋、橫坑橋、光正橋、連坑五號橋、聖義橋、竹坑五號橋等,經費計一O、OOO、OOO元。   拆除危險A級建築物,計市區傾倒磚牆四十處、單戶危險A建築物、台中客運、崇倫國中崇真館、危險A外申請市府代拆卅棟,大坑地區危險A建築物二六四戶,災區廢棄土處理經費共一一四、四OO 、OOO元。   檢視污水下水道總長六十九公里,經費五五、二OO、OOO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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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公共建設
  • 發布日期: 1999-10-15
  • 點閱次數: 1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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