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營建署頃對台中市污水下水道系統之整體規劃完成審議,雖然仍分為七期完成,但除第一期工程延伸於今年十二月底完成,以及第二期工程需提前一年於民國九十四年完成,以配合市長任期外,其餘各期工程於第二期工程結束後,再訂定計畫,報中央核示。 工務局水利課長詹進財表示:營建署最近審議完成之台中市污水下水道整體規劃,對於原由省住都處委託中鼎工程顧問公司提出之實施計畫,有甚多補充,其主要內容如左: ─整體規劃系統同意分七個期程辦理,第一期工程包括舊市區四六三公頃部分,應於八十八年十二月底前完成,原後發展地區建設計畫定名為第七期建設計畫。 ─第二期建設計畫應以第一期建設計畫擴充延伸,儘速提昇用戶普及率,實施計畫期程為六年,由八十九年至九十四年完成,較以前規劃提前一年,以配合下屆市長任期,經費應核實重編再報中央核定 。 ─台中市污水下水道,建設經費負擔比例為中央四分之三、地方四分之一。 ─污水下水道系統建設應以管線、處理廠、用戶接管三者併同考量,配合推動執行。 ─應結合「共同管溝」建設、污水主次管線並配合興建。 ─各地下管線因地震影響遭受損壞,應調查檢視,對於未來管材應特別予以注意。 詹課長表示:過去整體規劃第二期工程由民國八十九年至九十五年完成,第三期由九十六年至一O O年完成,第四期由一O一年至一O五年完成,第五期由一O六年至一一O年完成,第六期由一一一年至一一五年完成,後期發展區獨立為一期,未排定施工期程,視實際情形決定,總工程費共需約四五六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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