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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呼籲珍惜綠資源 請勿任意破壞

台中市政府呼籲民眾珍惜綠資源,勿任意破壞,一婦人涂素花因毀損行道樹,業經台中地檢署提起公訴。   涂素花(民國四十三年生)住台中市北屯區平和里安順東二街廿九號,於八十八年一月初,在漢口路四段廿四號承租之店舖前,因市府所有之水黃皮樹一株,妨礙其懸掛招牌,竟基於毀損之故意,僱用不詳姓名之工人,利用鋸子將該行道樹之樹冠鋸斷,足生損害於台中市政府,適於同年月十一日為台中市政府建設局人員發覺,報警處理,循線得悉上情,案經市府訴請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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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區里行政
  • 發布日期: 1999-10-20
  • 點閱次數: 1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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