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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市府致函台電公司 協助恢復大坑用電

台中市政府工務要求協助恢復大坑局決致函台電公司,要求協助恢復大坑地區震災後房屋全倒戶之農業用電,建設局農林課也希望台電,對於所謂「供電範圍」能從寬合理認定考慮,以便民為前提。   「九二一」大坑地區受災嚴重,拆除危險建築物時,台電公司為考量公共安全,將若干用戶電表亦一併拆除,但危險建築物拆除後,農業耕作上如抽水灌溉等,仍需要電力供應,甚多農民紛紛向市府反映,要求迅速恢復電力供應,以免影響農作,於震災後再蒙一次損失。   建設局農林課表示:最初農宅申請供電原無「供電範圍」之規定,例如農宅已有電力供應,其後自行添建房舍,就原有電表接電供應,「九二一」震災發生後,拆除危險建築物,台電基於公共安全考量而採取措施,使若干未倒房屋亦失去電力供應,農民申請恢復供電,則因添建之房屋,不在原申請之供電範圍之內而發生困難,建設局農林課希望台電公司能依從寬便民原則辦理,在未明確規定供電範圍以前之建築物能迅即供電,規定供電範圍,以後之建築物也能簡化手續 ,早日供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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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區里行政
  • 發布日期: 1999-10-21
  • 點閱次數: 1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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