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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違章建築執行拆除 研議收費方式送審

關於違章建築之執行拆除,依照規定應向違建人收取費用,但台中市政府先後兩次擬定收費辦法,送請議會審議均未獲通過,工務局決再研議收費計算方式,送請議會審議。   工務局表示:依照建築法規定:「強制拆除之建築物均不予補償,其拆除費用由建築物所有人負擔」,有遏制違建滋生之效果,而違章建築影響都市健全發展,妨礙公共安全、交通、衛生及都市觀瞻,市府長期以來執行違章建築拆除,耗費龐大人力及經費,為符合公平正義,應訂定收費辦法遏止違建產生。   市府過去訂定之收費辦法係按建築類別,如鋼骨造、鋼筋混凝土造、加強磚造、鋼鐵造、磚造、竹木造、漿砌卵石、磚牆、鋼鐵棚架等,訂定每平方公尺單價,然後依面積計算向違建人收取費用,以上最高之鋼骨造每平方公尺收費標準為八六O元,最低之竹木造每平方公尺為一二O元,漿砌卵石每平方公尺一一O元,磚牆每平方公尺一OO元,鋼鐵棚架每平方公尺八十元。   不過以上標準係數年以前訂定,目前物價已有波動,將重新計算後送請議會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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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土地建築
  • 發布日期: 1999-10-21
  • 點閱次數: 15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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