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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大坑農戶所受損失 報請農委會予以補助

台中市大坑地區農戶因「九二一」地震所受損失,市府建設局農林課表示:有關受損申報資料務必於本週六(卅日)以前送達市府,以便彙整報請農委會補助。   農林課為順應受災農戶請求,曾於廿六日下午在東山里集會所召開座談會,指示農民如何填寫表格申請補助,有關申請補助所需之表格等資料,務必於卅日前送達市府,農林課並特別強調,以上純屬個別受損農戶部分,應各自填寫其戶內實際受損情形,例如某甲戶內農路共長五十公尺,其中廿公尺受損 ,僅填寫其廿公尺部分,一般農民多將五十公尺一併填寫,甚至將附近公共設施受損部分亦包括在內, 均不符合規定。   台中市政府以前初步調查,「九二一」震災農戶受損部分,共為四千四百四十二萬九千餘元,根據農民實際申報資料,可能有所超過,將再與農委會研商,依照實際資料予以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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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區里行政
  • 發布日期: 1999-10-27
  • 點閱次數: 1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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