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台中市議會大會期間部分議員諮詢九二一震災受災戶租金發放情形,市府民政局提出說明表示,由於受災戶有接受臨時屋、軍營安置、承購國宅或領取租金等多項選擇,目前許多受災戶仍在考慮中,而台中市目前已有八十三戶三百餘人選擇並已領取每月三千元一次發給一年的房屋租金,民政局呼籲選擇領取租金的受災戶,請儘速向里長提出申請。 民政局今日依據內政部規定,再次提出九二一震災租金發放標準及申請手續說明,九二一大地震租金補助認定標準為:災前實際居住之自有房屋經鄉鎮市區公所評定為全倒或半倒者,且未接受臨時屋、國宅、或軍營安置者。發放金額以房屋所有權人戶內實際居住人口每人每月三千元,一次發給一年。 租金發放對象:由房屋所有權人具領,房屋所有權人死亡或失蹤者,由同一戶籍內人員具領,其順序依次為配偶、子女、孫子女、父母、兄弟姊妹、祖父母、其他共同生活負扶養義務人。申請租金應具備文件為:1.申請書2.房屋所有權狀影本(或其他證明文件影本)3.戶籍資料影本(或村里長證明)4. 住屋毀損證明5.受災戶填妥申請表後檢附相關證明文件,經由里長或里幹事認定後,送區公所審核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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