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政府定四日起至廿一日止,受理第廿八屆市民及公教人員集團結婚申請,典禮預定八十九年一月九日上午十時在亞哥花園舉行。 主辦單位民政局表示,辦理第廿八屆市民及公教人員集團結婚,原預定為市民四十對、公教人員十對,但由於「九二一」震災發生,若干新人力求節約婚嫁,參加人數可能超過預定名額,為因應此一情形,超過預定名額時仍將動支第二預備金辦理,因此市民集團結婚實際上不受原預定名額之限制。 參加市民集團結婚須為年滿廿歲以上之未婚男女,其中一方在台中市設籍者,現役軍人需經所屬權責單位主管核准(不含義務役),女方離婚或喪偶者應逾六個月時間,但六個月內已分娩者不在此限(應檢附證明或戶籍資料有詳細記載者亦可),市府或所屬機關、學校員工暨其子女不受戶籍所在地之限制。 參加公教人員集團結婚以市府所屬機關、學校教職員工並參加市府住福會福利互助人員為限。 申請參加集團結婚應填寫申請書一份,檢附男女當事人最近一吋半身照片各一張、戶籍謄本各一份 ,記事不得省略,有軍人身分者應檢附軍人婚姻報名表兩份,向民政局提出申請,參加公教人員集團結婚,申請人填妥申請書,由服務單位逕向市府人事室辦理登記。 參加集團結婚人數經核定後,市府將通知男女雙方,於婚禮前一日下午三時安排彩排,並於前一小時到達,市府並將贈送每對新人紀念品、結婚證書及團體結婚紀念照片各一份,紀念品由市長在婚禮中贈送。 婚禮主持人、證婚人、介紹人,均由市府遴選適當人員擔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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