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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請借住臨時住宅 四戶尚未簽訂契約

「九二一」震災台中市受災戶,申請借住在戰基處舊址興建臨時住宅之十九戶中,有四戶尚未與市府簽訂借住契約,頃限於八日前辦理,逾期仍未至市府簽約者視同放棄,放寬申請資格後之申請戶定十日下午二時卅分,在南區圖書館按優先順序辦理抽籤。   依照市府規定,抽籤順序按第一、第二、第三優先順序辦理,第一優先為人口三人以上者,第二優先為人口二人者,第三優先順序為人口一人者,但為考量申請戶數過多,超過臨時住宅戶數,第一、二優先中並以有六十五歲以上老人,或十五歲以下兒童或殘障者優先。   放寬受災戶申請資格借住臨時住宅,各區公所定九日截止申請,十日由國宅局辦理抽籤,依照國宅局訂定之抽籤方式,先抽姓名籤,再抽門牌號碼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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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區里行政
  • 發布日期: 1999-11-04
  • 點閱次數: 14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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