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二一」震災台中市受災戶,申請借住在戰基處舊址興建臨時住宅之十九戶中,有四戶尚未與市府簽訂借住契約,頃限於八日前辦理,逾期仍未至市府簽約者視同放棄,放寬申請資格後之申請戶定十日下午二時卅分,在南區圖書館按優先順序辦理抽籤。 依照市府規定,抽籤順序按第一、第二、第三優先順序辦理,第一優先為人口三人以上者,第二優先為人口二人者,第三優先順序為人口一人者,但為考量申請戶數過多,超過臨時住宅戶數,第一、二優先中並以有六十五歲以上老人,或十五歲以下兒童或殘障者優先。 放寬受災戶申請資格借住臨時住宅,各區公所定九日截止申請,十日由國宅局辦理抽籤,依照國宅局訂定之抽籤方式,先抽姓名籤,再抽門牌號碼籤。
聯絡人:無
聯絡電話: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