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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對於重大投資案件 市府成立協調中心

台中市政府對於重大投資案件將成立協調中心,協助排除投資困難。   主辦單位建設局工商課頃已訂定「台中市政府促進投資協調中心實施計畫」,所謂「重大投資案件」係指投資金額一億元以上,或其他有關單位認定為重大之投資案件,協調中心由副市長擔任召集人,建設局長擔任執行秘書,參加單位包括建設局工商課、農林課、工務局都市計畫課、建築管理課 、財政局、地政科、計畫室、稅捐稽徵處、環保局及工業策進會等有關單位。   市府鑑於重大投資案件經常因涉及環保、稅捐、都計、建管、土地、交通、工商登記等共同性問題,致投資計畫時程嚴重耽延,影響投資建設並間接減少就業機會及稅收,乃訂定計畫設置協調中心 ,協助排除投資障礙,縮短作業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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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區里行政
  • 發布日期: 1999-11-04
  • 點閱次數: 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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